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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12号)安排和《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要求,市邮政管理局作为《无锡市快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实施单位,认真开展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市司法局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现将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市邮政管理局作为《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实施机关,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邮政管理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评估方案。方案从评估原则、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详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意见征集与研究。评估小组制作了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通过书面发函、走访座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评估期间,市邮政管理局陪同国家邮政局联合调研组就智能科技研发和应用对邮政业新动能培育进行调研。就快递业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无锡市政协副主席刘玲一行专题调研,为市政协常委会9月开展“促进快递业发展”专题协商,在安全监管、绿色发展、政府扶持、人文关怀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实地走访单位20多家,了解《办法》知晓情况、行政处罚、促进发展以及政策保障等,与企业领导以及工作人员交换意见,记录《办法》在实际运用当中遇到的问题、难处以及改进建议;向消费者、邮政管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90份,收回问卷82份,有效问卷63份,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对《办法》实施情况和意见,提出建议意见数十条,是后评估工作重要的依据。

  (四)进行分析评价。按照评估内容和工作要求,收集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将初步评估结论上报局办公会议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二、《办法》评估结论以及分析评价

  通过评估认为,《办法》制定内容合法,符合无锡市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实际需要,《办法》颁布实施至今,得到切实有效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办法》标志着我市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迈上了新台阶,基本实现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社会效益。在出台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办法》的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内容合法。《办法》的制定主体为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办法》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布,规章的立法程序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办法》在2015年实施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2018年3月,《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从总体看,《办法》与上位法基本一致,但是,也存在部分内容和现在社会发展情况不一致之处。比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办法》中“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名称已经发生改变等。

  (二)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办法》中关于促进与保障、快递服务、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的内容在制定时结合我市快递业管理实际,明晰了行政主管部门、快递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权责,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办法》所采取的措施是必要和适当的,如第十六条规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该规定对于方便快递投递、提高服务质量是十分必要的;又如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对于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办法》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是关于违反快递管理规定的罚则,处罚条款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

   (三)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通过法规文本的对比分析,《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同位阶的法律规范或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衔接,不存在相互抵触和冲突的现象。但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日益重视邮政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12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办、国办发的两个1号文件,都对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邮政快递市场培育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我市邮政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上述文件进行比对,《办法》个别内容稍显不协调。一是关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办法》规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条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需要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二是关于快递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条例》规定快递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负责,而《办法》仅在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工作机制和相关经费保障。三是关于快递员权益保障。为了加强快递员(投递员)权益保护,国家和国家邮政局要求推进快递员关爱工程,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改善工作环境,《办法》对此未作相关规定,内容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

   (四)关于《办法》的操作性

  通过近五年来的工作实践,《办法》总体上在制度设计上具体可行,措施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正当,较为易行。例如,《办法》中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201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协同融合发展理念、推动行业发展升级三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和主要目标;《办法》中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6年,《无锡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市级专项规划,通过市政府审定,发布实施;《办法》中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2018年,无锡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覆盖苏南快递产业园、无锡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无锡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金南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600万元;《办法》中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苏南(无锡)快递产业园,主动呼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建成5年多来,新建项目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税收贡献日益凸显,已成为长三角快递的集散中心、全国快递的发展高地,2018年,园区税收突破了亿元大关,增幅35%,作先后被评为“全国快递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全国智慧物流示范基地”,企业投资总额达130亿元;《办法》中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16年在全省率先建立无锡市邮政安全发展中心。新吴、江阴、宜兴邮政管理局均已获批成立,形成了“两市一区”监管格局,监管快递许可企业69家,开展分支机构备案303个、网点备案893家。邮政快递相关部门、机构、学校、社区、团体在《办法》各项条款的具体操作上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五)关于《办法》的规范性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从当前的标准和要求来看,《办法》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法律概念界定明确,语言表达准确、规范,逻辑结构严密,便于理解和执行。

  (六)关于《办法》的时效性

  《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对上位法作出了适当且必要的补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的快递业管理,十分及时。2019年上半年我市实现快递业务量3.26亿件,日均180万件,增速63.6%,完成快递业务收入35.79亿元,增速33.38%,“量收”均位列全国第18位,保持全省第三,快递业务量甚至超过了某些西部省份全省业务量。2018年无锡人均快件使用量达到151件,人均快递支出1661元,远超全国(36件、465元)和全省(45件、601元)的平均水平。《办法》实施以来,随着无锡市邮政安全发展中心,新吴、江阴、宜兴邮政管理局的成立,快递管理监管力量逐年增加,每年的检查数量、发现和消除的隐患也在逐年增加,在持续开展寄递渠道“清风”行动中,推进了邮政市场安全生产、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强化危化品风险管控和毒品查缉,依法调查联邦快递未按址投递快件行为;“平安寄递”被纳入无锡市争创平安中国示范区“四项攻坚战”,快递末端网点信息监管平台(锡递安)功能不断完善;进一步挤压违法违规快递企业的生存空间;每年都会对快递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快递服务警示情况进行通报。对快递市场持续监管,2018年,全年累计共出动执法检查148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30项,重大隐患2项,下发责令整改8份,行政处罚32起,保障我市寄递安全。圆满完成十八大、抗战胜利70周年、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十九大、世界佛教论坛、世界物联网博览会等历年重大活动及重要节点寄递安保任务。

  从《办法》实施来看,一系列措施为《办法》相关条款的落实提供了保障,使得快递业发展实现了四个“向好”。

  一是发展动能持续向好。全行业各类运输车辆2857辆,手持终端配备率达80%;全市邮路网路1323条,邮路网路长度29.05万公里。2016年至今,快递收入占gdp比重从0.49%提高至0.6%,占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从0.76%提高至1.30%。年均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邮政快递业在促进生产、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我市网络零售额的80%需要通过快递来完成,去年我市快递以58.83亿元的业务收入支撑了900多亿元的网络零售额;在刺激居民消费方面,2018年“双11”当天,我市的发货量超过南京,收件量单日达到800万件,“双11”期间(11日-20日),我市快递业务量达3400万件、派件量2000万件,均创历史新高;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重点围绕纺织服装、家电、电子信息等行业,加快“快递 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去年,海澜、红豆、小天鹅、无锡苏宁等服务制造业项目产生业务量1221.5万件,业务收入2.5亿元,直接服务支撑的制造业产值达27.65亿元。行业发展带动“中科微至”产业规模升级,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我们加快与商务、海关、民航等协作融合,全力推进华东航空快件集散中心建设,机场每天全货机运营量9架次以上。

  二是运行质效持续向好。开展“快递下乡”帮扶活动,与青海省海东市结对帮扶,达成就业意向500人次,建立了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输出通道;推进快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客户提供“购物、销售、生活、金融、创业、寄递等的六不出村”服务,实现了“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2018年,无锡水蜜桃、太湖大闸蟹、马山杨梅、江阴黄土葡萄、宜兴香米、百合等农特产品进城项目产生业务量235.4万件,业务收入超亿元,直接服务支撑的农业产值为2.18亿元。寄递企业电子面单使用率达98.85%,快递企业已不提供塑料包装,全市快递塑料包装消费量减少20%-30%;启动“绿色无锡”行动计划,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苏宁共同打造绿色快递城市,与苏宁、菜鸟携手推进快递包装回收站点,实现绿色循环利用。

  三是服务水平持续向好。无锡创新实施快递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的“三进工程”。通过社区末端平台代派的快件量约占市派件量的20%,拥有菜鸟驿站、苏宁小店、百世邻里等680家社区快递末端平台和3464家邮政服务平台;“速递易”、“丰巢”等运营商,布设柜组达3940组,35万个格口。设立省内第一家机关(市民中心)“快递e站”,为机关6000余名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快递服务。设立省内第一家高校快件服务中心江南大学“快递超市”,被评为“全省交通系统优质服务品牌”、“全国大学校园优秀标杆快递服务站”。建成各类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707个(机关2个、高校20个、居民区680个、其他5个),服务面积475.3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483.35万,格口使用率高达90%,深受消费者欢迎。2018年度无锡市消费环境建设白皮书显示,所测消费行业或领域中,快递服务得分为80.06分,连续两年高居榜首。申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近年来一直维持在99%左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四是人才队伍持续向好。组织快递企业与江南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宏源技师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江苏省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其快递管理专业成为全国高校邮政和快递类示范专业点,构筑无锡邮政人才培养高地。

  从公众的反映,可看出《办法》各项规定通过邮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得以有效实施并解决实际问题。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办法》在制定时,围绕快递管理实际,注重制度设计,讲求实施效果,立法质量较好,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立法成效较好,对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分析评估,《办法》符合上位法规定,能够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快递管理实际,需要继续适用,建议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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