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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报告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58 号)(以 下简称《办法》)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22〕20 号)的安排和《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 142 号令)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办法》立法 后评估的实施单位,结合近年来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的实际, 认真开展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机 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由支队窦礼念支队长、季智洲政委担任组长,严玲娟副支队 长、张洪波副支队长为成员的评估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王常伟、刘建军、 袁方、俞翼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开展,以及评估数据的采集、分 析与整理、统筹协调、汇总评估等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为做好《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了《<无锡市市政 消火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锡消〔2022〕56 号)。 方案从评估目的、评估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内容、 评估步骤等方面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详细计划,明确了将《无锡市 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第 142 号令)规定的合法性、合理 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和绩效性作为评估标准;确定了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的方式,一是通过走访或书面发函方式征询相 关部门和市(县)区市政消火栓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二是通过政 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征求意见、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公开征集社 会公众意见,三是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四是通过实地 调研了解《办法》具体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时间 节点、质量要求,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意见收集和实地调研

为全面了解《办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办法》立法 后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 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

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性等;

2.网站公开征集意见。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7 月 3 日,在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方对《办法》实施以来 的意见和建议;

3.发函征集意见。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7 月 8 日,市消防

救援支队就《办法》实施以来,在总体质量、实施绩效、立法盲 点、立法技术、立法建议方面向各区市政消火栓行政主管部门及 发改、自规、住建、市政园林、交通等部门发评估征求意见函;

4.开展问卷调查。自 2022 年 7 月至 8 月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

微信公众号就《办法》实施以来,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 制度建设、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开展问卷调查,共 26 人次进行了问 卷调查,其中 73.08%的对无锡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工作非常 满意;80.77%的认为在《办法》实施后,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的建 设和管理有所改善;73.08%的认为《办法》实施后在市政消火栓 维修保养方面有所改善;61.54%的认为在居住区附近市政消火栓 建设完善;80.77%的认为《办法》所确立的市政消火栓举报和监 督制度有效;80.77%的认为在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的管理方面需加 强社会宣传与教育;

5.召开座谈会。2022 年 8 月 25 日,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市政消火栓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和规 划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水务集团 等市政消火栓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办 法》实施以来,无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进行了沟通 交流;

6.组织实地调研。2022 年 6 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有关部 门对无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开展了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办公室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研讨,对调查问 卷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对座谈内容进行文字梳理,对实地调 研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并 全面分析和总结,确定了评估报告撰写框架和初步结论。

(五)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 究起草评估报告,然后经支队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对初步结论进 行论证,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及分析评价

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评估标准逐项分 析,结合现阶段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情况,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经评估小组研究论证后提出了《办法》继续有效的处理意见。

《办法》于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目前已经实施五年有 余。总体上看,《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较好,立法目 的较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逻辑 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立法 成效较好,在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保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动了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办法》实施的法律环境、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形势无明显变化,《办法》仍

然适用当前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并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具体 分析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合法性

评估小组认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保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 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无锡市人民政府拥有本《办法》所涉事项 的规章制定权。根据市政府 2016 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消防救援 支队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并在对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现状 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办法(草案)》,经市政府法制 部门审查,2016 年 11 月由市人民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当时《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锡市供水条例》,并参考了《国家重点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国家部委文件以及等外地立法,制 定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施行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 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锡市供水条例》修订内容不 涉及市政消火栓管理部分,现行《办法》上位法未发生变化,没 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

(二)关于《办法》的合理性

在合理性评估方面,评估小组认为《办法》是一部在当时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合理性的地方政府规章。所采取的措施 是必要和适当的,法律责任的设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如《办法》第十五条“市政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消防训练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等原因确需临 时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发生火灾事 故时,临时取水应当立即停止”,并在第二十一条中对违反第十五 条规定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此类条款的设置, 能有效防止市政消火栓私用,确保市政消火栓姓“公”的性质不动 摇,使市政消火栓作为城市重要的安全保障资源能够真正为民所 享、为民所用。

(三)关于《办法》的协调性

在协调性评估方面,通过对比分析,评估小组认为,《办法》 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实施初期与我市制定的其 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明显冲突。《办法》针对的管理领 域相对单一,现阶段与同阶位的政府规章、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 相互协调衔接,相关配套制度总体上完备。

(四)关于《办法》的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的条款内容,充分考虑了全市市政消火栓管理 工作的共性和特点,切合我市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实际,规定的 程序总体正当、简便,要求和措施的表述明确细致,操作性强, 较为完善的规定了市政消火栓维护标准。如第十三条“市政消火栓 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 件缺损、油漆剥落等现象;(二)保持市政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等现象;(三)发现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损毁的,在 24 小时内进行修复;(四)每半年定期全面试水一 次,并清除栓内污水;(五)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检查、损坏、 维修、保养等情况;(六)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其他维 护要求。”此条较为细致的规定了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标准,帮 助管理单位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 效,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关于《办法》的立法技术性

对照《立法法》及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办法》制定过程 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要求,制度设计相对合理,逻辑较为严 密,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表述规范。需要注意的是,随着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市政消火栓管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称和相应 职能都有所调整,如《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 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布 局、设置等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市政和园林、 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供水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布局、 设置等内容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其中多个部 门的名称和职能已发生改变,这种情况是因国家政策和机构职能 调整产生的,《办法》表述内容可随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六)关于《办法》的绩效性

《办法》的实施被社会普遍认可,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较 好地解决了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显著提升了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消防安全水平,在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发展和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 力促进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保工作,实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市政消火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 消火栓管理单位相继举办了《办法》的宣传培训班,有效提高了 市政消火栓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 高市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办法》对市政消火栓管理体制与管理职 责作了定位,解决了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改善了我市市政消火栓 管理体制比较复杂、管理职责较为模糊的情况,进一步统一了市 政消火栓管理的标准和模式。《办法》还从程序性、操作性、专业 技术性方面出发,加强了对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建设落地和日 常维护保养之间的衔接,确保了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编制方案、 遵守规划,相关的专业技术规范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的过程中 得到落实,有效提升了市政消火栓新建和维保质量。《办法》实施 后,各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全程配合的工作机制,并深入贯彻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市市 政消火栓新建和维保的质量,目前,全市各区都已经明确市政消 火栓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 7714 个市政消火栓,6327 个市政消 火栓已经维保,确保完好有效。

三、评估建议

市政消火栓是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城市市 政消火栓的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满足当前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为创建 安全文明城市和建设美丽无锡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评估小组认 为《办法》继续有效,应总结实践经验,继续贯彻实施《办法》, 并提出实施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市政消火栓规范化管理意识。 市消防救援支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 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在全市上 下形成市政消火栓管理规范化的广泛认识和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提升市政消火栓建 设水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每年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提前做到底数摸排、资金测算、预算配置;要在实施市政道路新

(改、扩)建项目时按技术标准同步配套新建市政消火栓,对原 有市政道路不满足市政消火栓建设要求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 增补。

(三)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办法》规 定的有关内容,结合互联网 监管平台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任 务要求,通过开展日常检查、智能消火栓日常动态巡查、专项检 查,市消防救援支队要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对各区的市政消火栓管 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督促其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促进各级市 政消火栓管理部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蒋市长的批示,同时根据《办法》和《无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锡政园水〔2021〕 21 号)的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办发文或者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 明确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长效 管理机制,依法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构建设施完善、保障有力、 管理有序、运行智能的市政消火栓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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