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16:5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23-00056
- 发文日期
- 2023-10-26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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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3年第三季度法律服务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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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分析
12348法律咨询情况:今年第三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18263件次,较上季度有所减少,9月开始线路由8条减为7条。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8.61%,群众满意度为96.07%。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二、热点预测
第三季度,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的咨询情况所见,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重视:
(一)关于被用人单位恶意辞退的纠纷
咨询人反映,其在用人单位(某平面设计公司)工作两年半有余,近来用人单位陆续裁员,几天前老板突然公示一张新的公司规章,新规章规定迟到5次以上就要开除,且没有任何补偿,现公司根据规章规定对其进行开除,理由是一年前其曾有5次未打卡行为,其认为公司不能以当年新规章规制以前的行为,况且其在以前未打卡(并未迟到只是忘记带卡)时的当月工资已有扣除惩罚,其不认同用人单位的行为,故通过12348进行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答复,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本单位员工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需要加付1个月的工资对辞退员工进行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违反当时用人单位与辞退员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法定的经济上的补偿的2倍向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由于用工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计划及需求,在人力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劳动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在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实践中,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劳动者的情形屡见不鲜,有些用工单位凭借老板个人喜好随意决定劳动者去留;还有些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随意开除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和公司协商,要求给予合理的辞退赔偿费用。同时可以向相关机构举报,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3或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疫情过后,部分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不善导致需要大量裁员,或是受人工智能发展影响部分企业主打算减少员工数量,虽然都是合理的,但辞退员工并非符合合法的法律规定流程,而是仅仅通过霸道的手法和威亚的气势“逼退”员工,引起大量法律纠纷,近来该类情况大量发生,需要注意。
(二)关于低龄学生校园欺凌的纠纷
咨询人反映,其为未成年孩童(9岁)的家长,因暑假期间小孩不去学校,其需要上班就把小孩放在同小区的姥姥家,小区内有大量孩童一起玩耍,玩耍期间其孩童与其他孩童之间发生相互推搡,致其子从小区绿化坡跌落,伤及头部。事后问及是谁推搡,小孩也不记得,因当时在场都是孩童且大家都尚不熟识,其无法明确责任和责任人,故通过12348进行法律咨询。
值班律师答复,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由小孩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另外需要找到当时在场的小孩,即使没有找全也要求其集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暑假期间,大量放假孩童在一起玩耍,“熊孩子”正处于青春期,打打闹闹很正常,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一旦过了火,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引起大量法律纠纷,近来该类情况可能大量发生,需要注意。
(三)关于更换其工作岗位变相逼迫其自行提出辞职的纠纷
咨询人反映,其和公司在两年前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换岗,员工应当积极配合。今年7月,公司管理人称经营需要为由,要求其调岗至专业不对口的其他部门,其认为自己对运营并不熟悉,因此没有服从公司岗位调动的安排。公司认为其不服从公司管理,将对其降职降薪,其认为这是变相逼迫其自行提出辞职,因为公司也对其他员工进行了如此操作,故咨询公司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应对。
值班律师答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资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薪资报酬等条款。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咨询人在原劳动合同中已经与公司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给其换岗,其应当积极配合,这也就是说,咨询人已经在原劳动合同中对公司可能给其变更工作岗位做出了承诺,后期履行劳动合同时,公司可以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对其的岗位进行变更,无需再次与其协商一致。至于公司对于咨询人不服从命令而给予其降职降薪的处罚,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是否合法,违法操作的,咨询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当前由于经济形势影响,很多企业经营难以维继,确实会做出变相要求劳动者离职的行为。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已经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无需再次协商一致。本案中,针对咨询人的情况,公司可以进行合理调岗,但如咨询人不想在将来的劳动关系中再出现如此被动局面,建议不要在合同中约定可以随意换岗的条款,从一开始就确保自身未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