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09: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0x/2022-00054
- 发文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日期
- 2022-10-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律师,调查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2年第三季度法律服务研判报告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数据分析
12348法律咨询情况:今年第三季度,我市12348共接受法律咨询14258件次,较上季度基本持平。12348话务平台平均接通率为99.41%,群众满意度为97.93%。大多系民事法律关系咨询,其中较多的是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另外,还有其他种类的纠纷如相邻关系、物业合同纠纷等出现频率也很高。
二、热点预测
第三季度,根据法律援助和12348热线的咨询情况所见,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重视:
(一)对于在微信等社交工具中对他人名誉权贬损的维权问题
该咨询人反映,其在小区周边经营一家水果店,年初时有顾客来店退货表示水果不新鲜有问题,其出于不影响其他客人购物的想法立刻为这位顾客更换了商品,也进行了致歉,但其之后发现来店的顾客数量越来越少,了解后得知有人在社区微信群里传播其水果店果品不新鲜情况,而且进行了夸大,导致其水果店在社区口碑下降。因为水果店选址受众多为小区用户,其认为有小区居民对店铺有不实内容传播导致其发生经济损失,咨询是否可以就此起诉发表不实言论的人。
值班律师答复,“互联网 ”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网络生态环境愈加复杂,《民法典》对于网络民事侵权行为进行规制,彰显了法律的时代性和进步性。
关于用工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
该咨询人反映,其于春节后通过职业介绍app与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入职时公司称先进行试用期三个月,不签书面合同不缴纳社保,工作内容是推销,但因公司对新进员工要求完成的单数不断增加,其认为公司刻意压榨新人员工,故打算离职,但公司始终不愿开具离职证明,仅口头告知不用来上班,但公司未缴纳社保,且影响其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故进行咨询。
咨询律师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建议连同未交社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为由,一起起诉。如公司就此提供了离职证明就撤诉;如公司依旧不愿出具,就连同社保一起追要,然后再去要求开离职证明。
先进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纠纷数量较以往又有增加,劳动关系短期化和易变性趋势加强,加之大量劳动者因疫情重新找工作,部分用工单位开始产生利用实习期“白嫖”年轻劳动者的不良行为,利用自己作为用工方的优势地位对年轻劳动者进行欺压,而维权所需的精力和时间成本使得劳动者处处受限,在此建议增加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罚则,加入征信数据,让用工单位对违法行为有所忌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法典》新规定中生活安宁权的维权问题
该咨询人反映,其邻居家小孩最近开始学习练习架子鼓,每天至少练习一次,每次练习都要在一个小时左右,周末的时候,练习的时间有时候就更长。咨询人年事已高,因楼内音波导致心脏多次剧烈跳动,血压飙升,非常难受,每次都得吃降压药降压,其不得已请物业出面进行调解,邻居房间内做出隔音处理,练习架子鼓的时间和时长也要进行控制,在物业多次的调解下,邻居也只是同意在孩子练习架子鼓的房间内铺设了隔音毯,但是对练习时间和练习时长的要求并不同意,而且即使铺设了隔音毯的情况下,也不能有效隔绝打架子鼓所产生的声音。其打算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此事,故先进行咨询对情况加以了解。
咨询律师告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且自从《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咨询律师告知,如已经进入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
经过年初的疫情,部分家庭的娱乐活动从以往外出旅游等“外向”型活动开始转变为室内性活动,在家玩乐器即为其中之一,加之六月高考中考结束,大量青少年留居家中,增加了各类纠纷的可能性。根据此种情形,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到隐私法律保护体系,比如广场舞扰民、邻里噪声、狗叫等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此类行为在过去最多只能借助相邻权来维权,但举证门槛高、难度大,民法典施行后可以直接依据安宁权来维权,该类纠纷多发于邻里间,如不加以及时介入,可能会在日后触发更大的矛盾,法律顾问第一时间加入工作要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维持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无锡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