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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妇联2023-11-01

  案情回顾

  张某与邱某系夫妻,结婚生子,多年以来恩爱有加。邱某自主经营企业,某次商务活动中认识王某;王某外表姣好、但家境普通,邱某嘘寒问暖,关怀体贴,两人即坠入爱河。 张某对此浑然不知。

  直到张某发现家中资金紧缺。经逼问邱某,才发现婚外“资助”王某达几十万之余,且各种赠予首饰等礼物。

  张某得知真相如同晴天霹雳般。但很快冷静下来,咨询律师后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邱某赠予王某现金、财物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现金几十万元。

  王某愕然,亦在庭上声泪俱下。称不知邱某有家室事实,一直认为交往可靠男友,可以照顾自己。

  而邱某突然变脸,称朋友圈有晒娃晒戒指,表明已经结婚,虽然隐瞒婚姻事实,但认可老婆现在追回财物。

  看官困惑 :

  张某作为合法妻子有无权利起诉追回邱某赠予王某的款项?

  朋友圈晒娃晒戒指就是不晒老婆,隐瞒婚姻事实。王某是否应当承担全部归还责任?

  法院观点及案件结论:

  法官称,审查赠予数额查实,案件事实定性为婚内出轨,赠予违背公序良俗;且未经夫妻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给婚外恋者,即便丈夫也有婚内共同财产一半支配权,但现因婚姻关系存续,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如判决,必将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即全额归还 。

  后考虑该案涉及几方当事人名誉及隐私,也考虑整个案件情况 ,多次主持调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王某退还大部分赠予款,本案就此了结。

  普法知识:

  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 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 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一个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基于当时的公序良俗,且一般不以行为人是否知晓该公序良俗为要求的。一般而言违反家庭伦理道德、限制人身自由、未获得其他不道德利益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本案的婚外情情节就是典型的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因违反公序良俗导致赠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合同绝对无效及相对无效,前者指的是因为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导致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生效。本案即为此情况。相对无效指的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法律赋予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撤销该合同,如果行使了撤销权,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时需要明确要求返还款项时是基于合同无效,还是对于有效合同行使撤销权,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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